关于征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6-28 10:28 阅读次数:

  

关于征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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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五”大气污染减排基础,全力争取谋划一批成熟度高、减排效益明显的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等文件精神,现征集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具体通告如下。

  入库范围包括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治理。主要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1)锅炉综合治理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淘汰和深度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等为重点。

  2)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废气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原辅材料替代、末端废气治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为重点。

  3)“绿岛”项目包括:工业涂装绿岛、汽修共享钣喷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4)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支持非营运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及换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支持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及换购新能源机械补贴。(老旧车辆淘汰需打包申报,申报补贴标准详见附表)。

  5)对点多面广的环境治理内容,如锅炉淘汰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集群综合治理、老旧车辆淘汰补贴等,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集中申报。

  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中已做明确要求的治理内容。(二)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

  VOCs产生量较小,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并离线运行的;已达超低标准的运维改造、深度治理改造项目。(四)环境效益改善不明显的项目,如:原治理工艺已为高效治理工艺的。

  “三同时”(绿岛项目除外)项目、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换热站、LNG储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的项目;单个企业投资总额低于200万的工程治理类项目。

  (一)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必须明确生产环节废气来源、企业现状、现行标准、改造目的和必要性、工艺比选、改造后目标(预期效果)、预算构成等内容。

  (二)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应提供项目备案文件、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淘汰类项目、点多面广的打包类治理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确实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项目应提交可证明其已明确列入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或重点工作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指标应符合项目特点明确、量化、可考核,切实反映项目实施产出与效果,体现资金效益。

  3年无严重环境违法和环保失信情况、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等书面说明材料;以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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